大快人心:这5个省市近期又查处39名顶风违法违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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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期来,本公众号高度关注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在扫黑除恶、查处“微腐败”等方面,及时传播了不少信息,以期让老百姓了解中央的心和各地的动态。但仍有一些农村朋友存怀疑态度。与刊发5个省、直辖市的纪委监委部门查处的39起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和问题,既让广大老百姓打消疑虑,明确中央“一心为民”和“反腐永不停歇”的决心,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线索,以便更好地打虎拍蝇,纯正风气;同时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不法份子以震慑,赶紧收手——
辽宁8起
辽宁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小韩社区党委书记李玉纯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7年11月26日,李玉纯违规为孙子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李玉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崔跃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前,崔跃强收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所送的海鲜和水果礼品。崔跃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顺市望花区环卫处副处长、车队队长曲树林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曲树林多次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曲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村镇办副主任孙书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20日,孙书军因私宴请某私营企业老板及工作人员,花费餐费864元。2017年4月,孙书军将该笔花费用公款报销。孙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东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孔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孔鹤安排他人违规设立账外资金,用于给学校班子成员和部分教练员发放津补贴。孔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锦州凌海市闫家动物监督管理所所长闫丰、大凌河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杜旭、余积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马俊岭、双羊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杨会文、班吉塔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树兴、翠岩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赵越胜等6人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7年9月30日,闫丰、杜旭、马俊岭、杨会文、张树兴、赵越胜分别收受与其有业务联系的凌海市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赠送的节礼。闫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旭、马俊岭、杨会文、张树兴、赵越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7.阜新市彰武县物价检查所检查股股长赵春光、科员李丹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并饮酒问题。2017年6月26日,赵春光、李丹到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业务检查,当日中午接受该所的公款宴请并违规饮酒。赵春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葫芦岛市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7年6月至9月,该局时任局长阚忠民在职期间,该局违规为机动大队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并用公款违规为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购买体育运动服饰。2017年9月,该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李响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违规为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购买体育运动服饰。阚忠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刘文达、财务科长王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班子成员李海涛、王海龙、魏福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重庆6起
重庆市近期查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朗溪乡政府在林权纠纷调处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2年,彭水自治县朗溪乡田湾村村民冯某与他人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朗溪乡政府先后2次调解均未能成功。随后,朗溪乡政府在调查不全面、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先后3次下达处理决定,县政府法制办未有效组织各方调处,先后3次撤销朗溪乡政府处理决定。县林业局指导督促不力,未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和意见。期间,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和朗溪乡政府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均未能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形成一致意见。2018年1月,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朗溪乡政法书记何泽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朗溪乡副乡长田小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朗溪乡政法书记、副乡长彭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副局长赵乾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朗溪乡党委书记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朗溪乡党委书记陈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长蒋廷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汉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朗溪乡政府、县政府法制办、县林业局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
2.忠县农业委员会干部方学金、马灌镇原副镇长袁碧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1月至12月,方学金、袁碧在分别担任扶贫项目县、镇两级验收组组长期间,在马灌镇金银花苗圃基地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查验,仅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和查阅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做出验收合格的结论,致使该项目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30.35万元。2017年11月,方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袁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全部违纪款项。
3.开州区厚坝镇食药监办主任万小红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3月至7月,万小红在对石龙村群众涂某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过程中,未细致了解涂某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涂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万小红凭自己主观臆想填写扶贫档案,在《贫困户入户调查登记表》《贫困户2017年收入规划表》《贫困户2017年收入确认表》上擅自代涂某签名并按下指印,导致扶贫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018年2月,万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巫山福田邮政支局支局长周琼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印发《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名单》,确定福田邮政支局周琼等6名职工结对帮扶福田镇金字村7户贫困户,同时,福田镇政府将结对帮扶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给周琼。周琼接到上级文件后,仅通过微信群发送通知,未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和督促,导致本单位6名职工(含周琼本人)未履行帮扶责任。2017年12月13日,周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足区中敖镇麻杨村党支部书记、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唐太光等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7月至11月,麻杨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唐太光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当选的5名村委会成员中有4名曾受过党纪处分,且有2人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唐太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陈守德、组织委员杨晓刚和政法书记、麻杨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何治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钟发明、造林科科长马世清履职不力问题。县林业局在组织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中,钟发明、马世清对该补贴项目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工作流于形式,疏于对业务工作人员的监管,致使部分专业合作社有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行为。2017年9月,钟发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7年11月,马世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10起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10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失业登记科原主任科员魏平贵套取失业保险金、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魏平贵在担任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失业登记科副科长期间,假借他人身份证套取失业保险金436万余元。此外,其还收受红包礼金2.06万元。魏平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南县云集镇保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读红骗取征地拆迁安置区门面问题。2011年至2012年,魏读红通过虚构村民信息,伪造户籍资料骗取征地拆迁安置门面,获利77.8万元。魏读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湘阴县国税局人事教育科原副科长熊艳敏虚报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0年2月至2015年4月,熊艳敏利用担任会计等职务便利,在其经手发放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的过程中,采取虚增发放数额入账的方式,分26次套取财政资金共计58.7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26日,熊艳敏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熊艳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桃源县漳江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吕磊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吕磊在审核录入粮补和林业补贴等数据工作的过程中,以他人名义虚列早稻良种补贴等补贴项目,分6次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6.94万元,并据为己有。吕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原扶贫办主任、农技站站长杨金国套取、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杨金国担任洪家关白族乡民政所所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29户未享受危房改造资金的农户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9万元,将其中28万元据为己有;侵占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资金10万元据为己有。杨金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信息员陈刚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刚通过对桃花江镇一卡通系统中部分农业、林业和民政补贴数据进行篡改,先后21次截留、套取惠农资金共计77.06万元,并据为己有。陈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冷水滩区伊塘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原站长曾朝阳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曾朝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405人身份信息,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45.95万元,并据为己有。曾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获得资金全部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沅陵县官庄镇老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功平、村委会原主任冯志银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6月至2015年5月,冯志银与徐功平两人挪用老街村村集体资金349万余元用于两人参与合伙开办的某山庄建设。此外,两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徐功平、冯志银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新化县曹家镇梅花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利生套取、克扣国家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谢利生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移民解困避险安置户14人,套取国家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资金49万元,将其中16万元据为己有;违规克扣移民解困避险安置户的安置资金4.3万元据为己有。谢利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花垣县花垣镇西长街社区原主任陈开军虚报冒领城镇居民养老金问题。2011年,陈开军在落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没有认真核实情况,直接按户籍名册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导致出现40张社保卡不符合参保条件,13张社保卡无人认领。2012年5月至2017年6月,陈开军多次冒领这些没有发放出去的53张社保卡中的养老金,累计金额17.82万元,并据为己有。陈开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四川7起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射洪县官升镇梨园白侯村原村主任任星科套取五保户困难补助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星科在担任官升镇敬老院院长期间,多次利用敬老院五保户的身份证和存折申请五保户困难补助金共计4.26万元,用于发放敬老院炊事员赵春霞和其本人的工资。其中,赵春霞领取2.1万元、任星科领取2.16万元。任星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2.三台县石安镇赵山村党支部书记贾宗联等人违规上报D级危房户问题。2016年10月,贾宗联及赵山村村主任赵永红、村文书赵勇华,在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申报对象资格,导致已享受“512”灾后重建补助并修建砖混结构住房的村民赵某某再次成功申报并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贾宗联、赵永红、赵勇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3.高坪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赵玉汀等人违规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问题。2016年3月、4月,赵玉汀、高坪区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喻明、副股长范洪渤,在走马乡石龙坡村扶贫项目葡萄园建设工程没有进行财评和竣工审计的情况下,分别在村葡萄合作社拨款申请表和报账正式发票上签字,分两次拨付工程款共计200万元。喻明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喻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赵玉汀、范洪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广安区兴平镇晓钟村党支部书记胡生秋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胡生秋及晓钟村村主任吕才清、村务助理蒋大干违规决定以村民龙某某、朱某某2010年修建的房屋及肖某某、朱某某、喻某某2011年修建的房屋套取该村2012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胡生秋分得1160元、吕才清分得1200元、蒋大干分得1200元。胡生秋、吕才清、蒋大干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5.开江县新太乡天成罐村原村文书杨明体违规接受五保户吃请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杨明体在对天成罐村村民涂某某等人的五保申请事项进行入户调查过程中,先后三次接受涂某某等人的吃请,并收受款物。杨明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全部退赔。
6.平昌县岩口乡国土资源所所长何彬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为贫困户出具虚假证明问题。2016年,何彬在未到马鞍乡黄梁村实地核实情况下,分别为3户村民出具虚假《旧房腾退并交回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使用权证明》,导致3户未拆除原有住房村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购房补助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何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安岳县高屋乡公坪村党支部书记谢绍定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2016年3月,谢绍定召开村委会决定对贺某某等低保家庭的8人低保金,二次分配给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户村民,至2017年1月,共涉及资金1.07万元。谢绍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并分配给应得的低保户。
山西8起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8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大同市天镇县玉泉镇南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王建飞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建飞在受镇政府委托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期间,将收取村民28.48万元中的17.98万元挪作个人使用。2018年1月,王建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2.忻州市五台县山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智建西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07年至2015年,智建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通过捏造6人名字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82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2月,智建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3.吕梁市中阳县武家庄镇刘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白国平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白国平在办理低保过程中,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资料复印费500多元;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向13户村民违规收取照相、资料费共6200元,并将其中3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核桃树补植补造工程时,指使工程承包人虚报工程款3.4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白国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辛村村委会原主任兼源神庙小组负责人王金明贪污挪用专项扶贫款问题。2014年王金明在负责实施源神庙小组人畜吃水改造工程中,通过虚列用工名单挪用专项扶贫款3.5万元,并将其中的2.34万元据为己有。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王金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5.阳泉市盂县上社镇大西外村村委会原主任李连军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的条件下,大西外村村“两委”擅自决定将46万元贫困资金入股到由李连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盂县民鑫农业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代替贫困户签字、摁手印进行账务处理,且没有明确村集体和贫困户的权益分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李连军以杂工工资名义违规领取补助9600元。2017年12月,李连军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村党支部书记张贵林受到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6.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石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锋违规确定低保对象和贫困户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王锋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擅自确定贫困户49人和低保对象16人;以其母亲名义虚报清运垃圾务工补助骗取国家转移支付资金880元;将发放给村民的住房解困资金1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1月,王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7.临汾市大宁县果树中心原主任李春平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李春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专项资金共计116.35万元;在购买苹果树苗的经济往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30万元归个人所有。2018年1月,李春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8.运城市夏县胡张乡白张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永革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田永革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以“跑腿费”“手续费”名义向5名危房改造户索要1.0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弄虚作假以其母亲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8万元。2017年12月,田永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内蒙古东北部、吉林、辽宁、青藏高原中南部、川西高原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雪或雨夹雪;
西藏东南部、云南西北部等地有小到中雨;
内蒙古中西部等地有4~6级风;
南疆盆地、内蒙古西部、甘肃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扬沙或浮尘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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